據新華社5月18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條例》第六章對會議活動作出規定,具體為:
第六章會議活動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精簡會議,召開會議嚴格實行計劃管理,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合并的堅決合并。從嚴控制會議規模、會期,合理確定會議規格和參會人員范圍、層級,不搞層層陪會。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
第三十三條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會議活動現場布置應當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嚴禁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第三十四條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適合采取線上方式培訓的應當通過線上方式開展。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范圍,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游活動。
第三十六條精簡規范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從嚴審批。嚴禁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演出。從嚴控制舉辦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類賽會。經批準的節慶展會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不得違規攤派或者轉嫁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舉辦活動應當充分使用現有資源,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
第三十七條精簡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從嚴審批。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參與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的單位應當節儉辦事,杜絕浪費,不得舉債搞創建。不得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