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主犯伏法情況。
販賣、運輸毒品犯,黃某杰,男,漢族,41歲,大學文化。
2018年6月28日,罪犯黃某杰伙同張某輝(已判刑)從廣東省東莞市前往陜西省販賣毒品,并指使彭某(已判刑)租賃車輛。黃某杰、張某輝、彭某等人駕乘兩輛汽車從廣東省前往陜西省,次日趕到陜西省山陽縣,向罪犯李某、魏某亮、田某(均已判刑)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100余克。
2018年7月,罪犯黃某杰再次聯系彭某販賣毒品。同月23日,二人乘火車從廣東省到達云南省,8月3日在云南省孟連縣人民醫院附近取得毒品,二人分別駕駛租賃的汽車前往陜西省西安市,彭某在前探路,黃某杰運載毒品跟隨。8月6日黃某杰、彭某到達西安市,黃某杰通過張某輝聯系李某等人,與彭某通過“埋雷”的方式分五次向李某、田某、魏某亮販賣甲基苯丙胺約2500克。8月7日,警方在西安市抓獲黃某杰、彭某,從二人駕駛的汽車后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484.91克,從黃某杰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6.2342克。經彭某指認,民警還從二人停放在西安市長安區某汽車店門前的汽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990.6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8.5996克。
罪犯黃某杰伙同他人進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犯黃某杰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罪犯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將罪犯黃某杰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供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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