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的深夜,派出所接到張某報警電話,稱王某乘坐其駕駛的出租車,對其無端進行毆打。派出所隨即出警,發現王某處于嚴重醉酒狀態,意識不清,沒有自控能力,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強制醒酒措施。張某受傷后到醫院治療,經診斷住院15天,花費醫療費七千余元。公安部門對王某作出拘留5天、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雙方在派出所未達成和解,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王某及其家屬稱王某對當天毆打張某一事全無印象,自身身體也出現不同程度的挫傷,且王某在事情發生后已經向張某支付了全部醫療費,公安部門也對其進行了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所以王某不應當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承辦法官根據事發時視頻及張某提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病歷等證據,初步認定案件的基本事實及張某等大概損失情況,但也考慮到被告王某的履行能力及能否盡快得到賠償等實際情況,認為調解是此次糾紛的最佳處理方式,遂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理、人情等多個角度耐心溝通,經過不懈努力,使得雙方握手言和,被告認識到自己酒后傷人不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也同時應當對傷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隨即積極籌款,在調解第二天就向原告履行了全部調解款18000元。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十分滿意,不僅切實解決了雙方的糾紛,又讓雙方了解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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