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越吵越窮!高人指點四句逆天改命
144 2025-07-29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日前,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了52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展現了2020年以來國家層面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絕對保護傾向和嚴厲打擊違法占地行為的決心。這其中反映出的幾個層面的問題頗值得農民朋友們注意,并在今后的建房行為中予以避免。
在國家大力發展養殖業,且養殖業產能需求缺口持續存在的背景下,養殖場建設的“門檻”近年來逐步調低,各地也相應出臺了鼓勵建設養殖場的政策。但這并不意味著養殖場可以隨意占地建設。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包括養殖場在內的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這就是說,養殖場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是被嚴格限制的,原則上不被允許。此番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案例6和9等均涉及大面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養殖場。最終,涉案養殖場均被自行拆除或者限期拆除,土地也被恢復原狀。
可見,養殖場雖好,也不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
農村村民的居住用房,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宅基地上房屋,只能建造在經審批的宅基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上。
而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均屬于典型的農用地,從土地用途上而言就不能用來建房居住。而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國《土地管理法》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
農民朋友們必須摒棄一種錯誤的認知:我申請宅基地建房沒獲批,兒子長大了要娶媳婦沒地建房,所以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農田。
簡言之,沒地方住絕不是違法占地建住宅的理由。住房困難、緊張是我們很多地區長期存在的現狀,大家都去隨意建房,只會亂了套。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案例7僅是占用了幾十平方米耕地建房,案例20則是占用了上百平方米的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且涉案房屋均不屬于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無證建筑,均系典型的新增違法占地建房,依法被拆除、復耕也應是涉案房屋、土地唯一的結局。
畢竟,土地資源稀缺才是我們的現實,違反土地用途建房的特殊情況可以有,但不能太多。
案例1、18、31等顯示,占用耕地建設游客服務中心,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村聚餐點和老年活動室,占用耕地建設村“兩委”辦公用房等行為均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只要改變了土地的原用途,破壞了耕地的耕作、種植功能,公益性設施用房與農戶的住宅并無多大分別,同樣只能面臨被拆除并復耕土地的后果。
有了前述3大禁忌,第4大禁忌也就呼之欲出了——建設廠房等經營性用房同樣不得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實踐中常見的“以租代征”后建廠房的做法,是典型的土地違法行為,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一查一個準,類似案例大家也可在此番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看到。
在明律師最后要提示農民朋友們謹記的是,只有宅基地、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才允許建房建廠。若想利用一般耕地,則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將農用地轉成集體建設用地。至于永久基本農田,則是顧名思義,動它基本上是想都不要想,還是老老實實在上面種植莊稼、蔬菜等農作物吧。
同時需要補充一點:村集體或者村委會雖可能是土地的所有者,但卻不能隨意授權任何人違法占地建房,一旦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出動,與村集體、村委會簽訂的用地協議可不能作為我們合法用地的憑據。
自然資源部最新發布的52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通報!52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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