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耕之際,內蒙古開魯縣一村莊內發生了令人震驚的一幕:持有長期承包合同的農民們,欲耕種自家土地時,卻被村委會以需額外繳納高額費用為由阻撓。農民們與村委會早有30年承包合約,且已按約支付款項,如今卻被要求每畝地每年再交200元,累計金額達百萬。更甚者,村委會實施24小時監控,嚴禁農民進行任何耕作。
故事聚焦于雙勝村的老張。他承包了4500余畝鹽堿地,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將其改造成豐饒的玉米田。正當他期待春耕時,村主任卻以“先交錢再種地,警察也擋不住”相威脅。這一言行猶如影視劇中的反派角色,完全違背村主任的職責。
回溯至2004年,老張等人開始改造鹽堿荒地,成功將其化為良田。現村委會卻以土地價值變化為由,要求他們在合同期內補繳承包費,否則將解除合同。此舉令老張及眾多村民深感措手不及。
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友紛紛譴責這種侵犯農民權益的行為,要求嚴懲。然而,鎮干部不僅未主持公道,反而協助村委會禁止老張春耕,甚至扣押其農機設備。鎮黨委副書記紀某竟聲稱“不懂法”,不介入此事,令人愕然。
有人試圖以“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為由終止合同,但《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禁止發包方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民法典》雖有相關變更或解除合同規定,但需雙方協商。對此,網友意見分化,但大多數人譴責村干部濫用職權,覬覦農民改良后的土地資源。
社會各界呼吁尊重法律法規,遵循合同約定,妥善處理承包費問題,不應粗暴干預農業生產。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對基層治理能力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提出深刻質疑。焦點在于:農民為何在改造荒地后反遭“宰割”?承包合同效力何在?背后是否有不法利益驅動?
我們需要查明事實,審視承包合同細節,核查土地改造的合法性。監管部門的介入將有助于公正解決糾紛。我們堅信法律終將嚴懲違法行徑,同時呼吁各地政府加強監管,切實保護農民權益,維護農業生產的穩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