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為什么不能養虎皮蘭?原因有2點,可不僅僅是“迷信”
58 2025-09-14
4月24日晚上19:25分,宜昌西陵二路某小區隨著兩聲巨響,整個小區陷入了黑暗,配電柜冒出滾滾濃煙,隨著地下冒出的濃煙甚至能聽到噼噼啪啪的聲響……
業主隨即打了119消防車19:45及時趕到現場,然而消防車趕到后,因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車卡在小區通道上無法駛入。
隨后消防車退出小區大門等待了15分鐘小區消防通道清理出來后再次進入小區事發現場隨即滅掉大火。此時,設備已化為灰燼,只有空殼。
據查此次火災燒毀環網低壓配電柜、相配套的電纜、1臺變壓器共損失幾十萬,導致整個小區業主家、物業公共區域照明、電梯、水泵房、沿街商鋪、幼兒園等大面積停電,凌晨4點電網恢復另外未燒毀專變設備供電,許多業主認為故障已排除,事實并非如此。沿街商鋪業主仍未恢復供電,叫苦不迭,損失慘重,疫情之下幾乎陷入絕境。修復費用高達幾十萬,誰來出?不歸電力公司負責嗎?這個涉及轉變供電問題,專變公用問題。
一、用電安全:管護不到位 用電受困擾
“產權屬于用戶,由用戶自行運維管理的‘專變’公用供電,由于長期無人管理、維護,線路設備可能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在高溫用電高峰期容易出現停電故障。
個別專用變壓器存在占用公共地方建設,出現滲漏油、帶缺陷運行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供電部門對于個別嚴重超負荷的“專變”,會及時提醒業主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防“專變”燒毀,影響正常用電。然而對拒不整改的專變用戶也是無可奈何,小區專變重過載、帶缺陷運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供電部門無權管理、維護這些專變公用的變壓器。如果擅自‘越權’維護管理,不僅違反內部業務相關管理規定,甚至還要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供電部門配有專業技術人員,運行、維護、搶修方面都在行。當初建設時供配電設施選材雖符合國家標準但達不到有關行業標準,在初期入住率較低、供配電設施負荷較輕的情況下,其隱患較難察覺,不了解小區供電設施的情況,有些即使了解也不愿意牽頭、跑腿協調產權移交的情況,遲遲難移交。
建議對于老舊小區專變公用電力設施,主動對接,及時移交產權,移交管理、維護的義務。改造后按照相關規定移交給供電部門負責運管,更好地維護暢通用電的權益。
二、消防安全:通道不暢
小區業主表示:幾次起火消防及時趕到,但是消防車卻因消防通道堵塞、被占用進不去,影響滅火救援速度。
“小區道路上、單元門前到處都是車、應該排除隱患,關鍵時刻可是救命通道”……發生火災時滅火救援都是爭分奪秒,如果中途有一分一秒的耽擱,消防通道堵塞足以讓小火變成大火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悲劇,為保障“生命通道”暢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于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房屋安全:外墻脫落
房屋外墻脫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就像一個隱形的炸彈,隨時可以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無論業委會、還是物業,都難以承受傷人之重。一號樓房門面外墻外沿脫落,給通行帶來巨大安全隱患。前不久脫落行人經過時僅僅1秒之差,4月25日在1號樓下看到,位于正側的外墻出現塊狀脫落,尚未脫落的墻面,有多處剝離,隨時有掉落的可能。商戶表示,時時要提醒這里過往的行人格外小心,生怕砸到。到了雷雨季節風雨交加隱患更為突出。
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小區樓棟外墻體是公共部分,屬于物業需要維護維修的事項。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業主表示:?夏季來了,要考慮到再發生類似的事情該怎么辦,這次運氣好,火勢未蔓延,下次呢?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要有個方案,未發生這次事件前,大家都不知道有這么大的安全隱患,既然發生水火無情,安全第一,希望有個安穩的居住環境,防患于未然。
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重視安全防止事故及災害,預防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