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怎么挑選床單四件套?有什么技巧?
112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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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0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一、條文主旨
本條規范相鄰不動產之間的用水權和排水權,確立了以下原則: 用水便利義務:為相鄰方提供必要的用水、排水便利 自然流水分配規則:合理分配自然資源,尊重自然規律
二、逐款解讀
第一款:用水、排水便利義務 適用范圍 生活用水:如井水、自來水管道通過鄰地 生產用水: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等 排水需求:屋檐滴水、地下排水管鋪設等 "必要便利"的限度 不得損害相鄰方合法權益(如污染水源、破壞地基) 以最低限度需求為標準(如僅允許鋪設必要管道) 第二款:自然流水規則 利用規則(上游vs下游) 歷史形成的用水習慣優先 兼顧公平:干旱時按比例分配 排放規則 禁止人工改道:不得故意將水流導向損害鄰地 尊重自然流向:依地勢排水,不得堵塞或強制逆流
三、實務問題與應對
1. 常見糾紛類型
情形 法律處理要點
截斷自然水流 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排污損害鄰地 停止侵害+環境修復
擅自鋪設水管/排水管 補辦手續或拆除,造成損失需賠償
2. 權利主張條件 用水/排水具有客觀必要性 已采取最小損害方式 不存在惡意損害意圖 3. 證據準備建議 歷史用水協議或村規民約 自然資源部門的水源測繪報告 損害前后的影像資料
四、典型案例
(2021)閩民終xx號 上游村民建壩截流,法院判決拆除障礙物并按歷史習慣分配水量 (2020)魯民再xx號 工廠排水污染農田,判賠修復費用并安裝污水處理設施
五、關聯法規
《水法》第28條(水資源公平使用)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禁止污染性排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4條
六、風險提示
農村土地特別注意: 傳統灌溉渠道受法律保護 新建設施需兼顧上下游權益 城市業主注意: 裝修不得擅自改動公共排水系統 陽臺排水不得直接排向樓下
七、新舊法對比
相較于《物權法》第86條,民法典第290條: 將"應當給予便利"改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強調比例原則 新增第二款專門規定自然流水規則,細化水資源利用標準
八、總結
本條通過平衡不動產權利人與相鄰方的利益: 用水方面:既要保障基本需求,又要防止資源掠奪 排水方面:堅持自然規律優先,禁止人為制造損害 解決路徑:協商→行政調解→訴訟(注意3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