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能不能擺放風水物件?鄰里鬧上公堂 法院這樣判
在廣州乃至珠三角地區,居民在家門口擺放風水物件的現象并不罕見。但家住廣州市白云區的一對鄰居卻由此引發了矛盾,居民潘某在家門口附近擺放多件供奉土地神的風水物品,這引來鄰居不滿,鄰居認為,潘某擺放物品位置屬于公共通道,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區域,不能影響他人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
雙方在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和尊重信仰自由兩個問題之間爭執不下,愈演愈烈甚至鬧上公堂對簿, 看看法院如何化解這場糾紛。
家門口擺放風水物件引發鄰里糾紛
陳某、姚某與潘某是居住在白云區三元里大道某小區同一棟樓同一樓層的業主,雙方系鄰居關系。從2014年開始,潘某在家門口擺放了一件風水物品,后來越擺越多,在其居住的門口靠走廊一側的較顯眼位置累計擺放了牌位、香爐、蟾蜍、香燭、杯子以及植物等供奉土地神的風水物品共7件。
潘某的行為引來鄰居陳某、姚某的不滿,多次溝通未果,今年4月,陳某、姚某只好將潘某告上法院,要求潘某立即移除放置在家門口的風水祭祀物品。

潘某擺放的風水物件
陳某、姚某: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區域
陳某、姚某認為,走廊屬于公共場所,是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全體業主共同共有,潘某將自己私有物品侵占公共道路的行為,侵害了陳某、姚某作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權人之一的合法權益,影響他們的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
而且,點燃的香燭存在極大消防隱患。此外,陳某、姚某在將自家房屋出售時,多次被上門的購房者抱怨鄰居的風水擺件過于礙眼,令人感到不適,并以此為由拒絕購買陳某、姚某的房屋,導致陳某、姚某的房屋一直難以出售。
潘某:人皆享有信仰自由
面對鄰居的控訴,潘某辯稱,他所擺放的物品都是宗教物品,擺放的位置屬于自家門口屬地,人皆享有信仰自由,陳某、姚某的訴請已涉及他的私人行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法院怎么認定?
經審查,陳某、姚某提交并經潘某質證的照片等證據,法院確認潘某擺放風水物件的位置位于潘某房屋門口的左側,該位置屬于該樓層的走廊通道,陳某、姚某回家需路經該區域,且潘某擺放的風水物品種類較多,占據的空間也相對較大,在視線上較為顯眼。
法院認為,潘某擺放物品的位置應屬于公共通道,并非潘某所稱的自家門口,公共區域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潘某過度陳列風水祭祀物件的行為已妨礙他人通行,也影響陳某、姚某的正常生活,故陳某、姚某要求潘某立即移除相關物品的訴請合法合理,應予以支持,但考慮到雙方系鄰居關系,若強行依法判決,不利于雙方關系的緩和,甚至可能更加惡化,且判決生效后的執行也難以處理,故經辦法官認為糾紛若能以調解的方式解決更為適宜。
庭審中,法官引導雙方陳述各自的主張,從中耐心協調,指出公共場所秩序和信仰自由之間其實并不沖突,信仰自由應以不違反公共場所秩序為前提,只要雙方積極溝通,換位思考,互相體諒,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和平解決。
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潘某同意當天回去即把其中的5件物品移除,僅留下牌位和香爐,陳某、姚某在潘某移除物品后撤回起訴。
法官寄語:人人享有信仰自由 但前提不能影響他人生活
經辦法官指出,珠三角地區確有群眾在家里供奉土地神、擺放祭祀物品的風俗,人人享有信仰自由,風俗習慣應予以尊重,但前提是不能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作為不動產相鄰權利人,遇到類似情況應積極協調溝通,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云法宣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章程 通訊員云法宣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陳楚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