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易經第六卦:天水訟(倪海廈人間道原文及解讀)
本專輯以倪海廈《天紀-人間道》為藍本,解釋易經各卦和人世間的事物發展及為人處事的關系。 本篇為原文和解讀。有爭論或者官司在身的可以參考學習。

蒼鷹逐兔之課
天水相違之象
人之所需飲食也,因有所需,爭訟之所由起。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所以成訟也。卦義:外健內險之象,必有訟。
人得吃東西喝水,就是因為有這個需求,所以才會有爭吵和打官司的事兒。天上的太陽往上走,水的性子是往下流,它們走的方向不一樣,這就造成了打官司。這卦的意思是:外表看起來強健,里面藏著危險,肯定會有打官司的情況。
人間道
訟:有孚,室惕,中吉,終兇。
訟之道,必中實,如中無有實,乃誣妄,兇之道也。訟,乃與人爭辯,而待決于他人,雖有孚,仍會室塞。故有得中實則吉,但終極其事則兇也。
打官司這事兒,一定得有實實在在的東西,如果中間沒有實在的依據,那就是瞎胡說,是兇險的。打官司,就是跟人爭論,然后等著別人來判定,就算有點誠信,還是可能會不通暢。所以能有實在依據就吉利,但要是一直沒完沒了,那也是兇險的。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因訟者求辯曲直,故利見大人,如大人能以剛明中正決其訟,吉。因訟非吉事,須擇安地而居,不可陷于險難,故不利涉大川也。
因為打官司的人想要分辨是非對錯,所以能見到公正明智的大人物是有利的,如果大人物能夠憑借剛正、明智、公正來判決這場官司,那就是吉利的。因為打官司不是啥好事,得選個安穩的地方待著,不能讓自己陷入危險和困難當中,所以不利于去過大河大川那樣危險的地方。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此內險外健,訟之所起。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猶如一人,只重外飾,內無真材實料,此為訟之源也。
這內里兇險外表強健,就是打官司產生的原因。要是強健但不兇險,就不會產生官司。兇險但不強健,也打不了官司。就好比一個人,只是注重外表的修飾,里面沒有真本事真東西,這就是打官司的根源。
訟,有孚,室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訟之,有中實剛健,但處訟之時,雖有中實,仍有阻礙而須惕懼,則吉。
打官司的時候,要是有實實在在的依據并且剛健,但是處在打官司的這個時候,就算有實在依據,還是會有阻礙,得小心謹慎、心懷敬畏,這樣才吉利。
終兇,訟不可成也。
因訟本非善事,乃不得已也,終極其事,則兇也。
因為打官司本來就不是啥好事,是實在沒辦法了才這樣,要是一直沒完沒了地打官司,那就兇險了。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如見中正之大人,吉。與人訟必先居于平安之地,任意行險,則身陷。
要是能見到公正的大人物,那就是吉利的。跟人打官司,一定得先待在安全平穩的地方,如果隨便去冒險,那就會讓自己陷入困境。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此因天上水下,二卦體相違,訟之由也。君子觀象,知人有爭訟之道,故行事必「慎始」,絕訟端于事之始,則訟不生矣。
這是因為天在上面水在下面,這兩個卦的體相是相違背的,這就是產生訴訟的原因。君子觀察這種現象,知道人有爭訟的規律,所以做事一定要“謹慎開始”,在事情剛開始的時候就杜絕產生訴訟的苗頭,這樣訴訟就不會發生啦。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此陰柔居下位,必不可終極其訟也。若不終極其訟,雖小有言傷,而終得吉。
此時屬于陰柔處在下位的情況,一定不能沒完沒了地打官司。要是不去沒完沒了地打官司,雖然可能會受到言語上的傷害,但是最終也能獲得好的結果。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此即于訟之初,即戒訟,因陰柔而居下,不可長久。因即訟,必有小災,應辯理之明,終得其吉。
這就是在打官司剛開始的時候,就要告誡自己別打官司,因為陰柔而且處在下位,不能長久這樣。要是真的打起官司,肯定會有小災禍,應該把道理分辨清楚,最終才能獲得吉利。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二爻與五爻為相應之地,九二乃將位,以剛處險,與五之君位為敵,知不可敵,歸而避之,儉樸自處,則無過矣。乃邑之至小者,如處強大,此兢也,則必過也。
二爻和五爻是相互對應的位置,九二是將領的位置,憑借剛硬處在危險之中,和處于君位的五爻相對抗,知道對抗不了,回來躲避,生活儉樸自律,那就不會有過錯啦。這里是很小的城邑,如果處在強大的位置,這樣去爭斗,那就必然會有過錯。
象曰:不克送,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因義不敵,故不能訟,須避去其所。自下訟上,義不正,且氣勢不足,此招禍患之至易也。
因為在道義上對抗不過,所以不能打官司,必須躲開這個地方。從下面跟上面打官司,在道義上不正確,而且氣勢也不足,這是特別容易招來禍患的。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陰爻居三陽剛之位,乃陰柔居二剛之間,須知雖處危地,能知危懼,終必獲吉。守原之本永,三則從之,皆可使善也。
陰爻處在三個陽剛的位置,也就是陰柔處在兩個剛硬之間,要知道雖然處在危險的境地,但是能夠知道危險并且感到害怕,最終肯定會獲得吉利。堅守原本的根本永遠不變,第三爻跟著這樣做,都能夠變得好。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守其本分,順從上之所為,非由己意,終也吉。
守住自己的本分,順從上面的所作所為,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來,最終會是吉利的。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此陽剛居乾下,因不得中正,本必訟。故四爻剛位陽居之,雖剛健欲訟,而無與對敵,則訟無由而興。此即若能克制剛忿欲訟之心,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氣,而變為安貞,吉矣。孟子云:「方命虐民,夫剛健而不中正,則躁動,故不安,處非中正,故不貞,不安貞,所以好訟也。」方,不順也。
這陽剛處在乾的下面,因為得不到中正,本來肯定會打官司。所以第四爻是剛位,陽爻處在那里,雖然剛健想要打官司,但是沒有跟它對抗的對象,那么官司就沒辦法興起。這就是說如果能夠克制住剛猛憤怒想要打官司的心思,順從命運,改變自己的心思,平復自己的氣息,從而變成安于正道、守正不渝,那就吉利了。孟子說:“違背天命殘害百姓,要是剛健卻不中正,就會躁動,所以不安穩,所處的位置不是中正,所以不正派,不安穩不正派,所以就喜歡打官司。”方,就是不順從的意思。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能如上,則無失,吉也。
能夠像上面說的那樣,就不會有失誤,是吉利的。
九五:訟,元吉。
九五居尊位,治訟得中正,則大吉而盡善。
九五處在尊貴的位置,處理官司能夠做到中正,那就非常吉利而且完美。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此云中正之道,施必吉也。
這里說的中正的道理,去施行的話一定會吉利的。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剛健之極,處訟之終極,人因其剛強,窮極于訟,取禍喪身,即使善訟能勝,即賞,亦來自與人仇爭所得,其能保乎。終一日見三次褫奪也。
剛健到了極點,處于打官司的最終階段,人們因為他的剛強,在打官司這件事上走到盡頭,招來災禍失去自身,就算善于打官司能夠取勝,就算得到賞賜,也是從跟人結仇爭斗中得來的,這能保住嗎?最終有一天會被三次剝奪啊。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窮極訟事,既有受命之寵,亦不足以敬,而可賤惡,禍患隨至也。
把打官司這件事做到極致,就算有接受命令的恩寵,也不值得敬重,反而會被輕視厭惡,禍患也就隨之而來了。
易經告訴我們,戒之初,慎于始,不可妄訟也。



